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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永固樁業,千秋堅固”!以誠信為本,與時俱進,竭誠希望與社會各界精英攜手合作,共謀發展
1.鋼筋應經抽檢試驗合格后才能使用,鋼筋骨架的制作應符合設計、規范要求。
2.長樁骨架宜分段制作,分段長度應根據吊裝條件確定,應確保不變形,接頭應錯開。鋼筋籠搭接,時間應限制在1h以內,用兩臺電焊機施焊。
3.骨架外側應設置控制保護層厚度的墊塊(如圓環混凝土預制塊或耳朵形鋼筋),其間距豎向為2m,橫向圓周不得少于4處。骨架頂端應設置吊環。
4.樁基鋼筋籠下放前,應嚴格檢查驗收,下放時應嚴格檢查節段間接頭質量。如果不認真檢查,可能會造成如下后果:
a.可能造成樁基的主筋數量比設計少,主筋直徑比設計小,鋼筋籠外徑過大或過小。
b.焊接質量不合格,或主筋的長度比設計短,甚至承包人偷工減料根本不焊接第二節、第三節鋼筋籠。
采取如下措施加以預防:
a.應嚴格執行各道程序的自檢、監理抽檢程序,每一道工序完成后,須由質檢工程師檢驗合格并報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,才能進入下一道工序。工序檢驗上不留下漏洞,以免給承包人偷工減料有可乘之機。
b.質檢工程師、監理工程師須認真、仔細地檢查鋼筋籠的各項指標:直徑、根數、間距、長度、焊接質量等,并且要詳細記錄好檢查數據,不能怕麻煩而馬虎行事。
c.兩節以上鋼筋籠,焊接好后須通知質檢工程師、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才能下放。若承包人擅自下放,須嚴格指令其吊起來驗收,并對施工隊伍嚴加整頓。焊接接頭應按規范要求將相鄰主筋的焊縫錯開。
5.下放鋼筋籠時,應對準樁孔中心,垂直下放,且下放后應對鋼筋籠加以固定。這樣可以防止灌注水下混凝土構件時鋼筋籠上浮,或鋼筋籠受導管等碰撞后移位,使其中心偏離樁中心過大,可能造成樁基的一側保護層太小甚至沒有,甚至在單樁單柱無承臺(系梁)設計時,立柱與樁基無法對接。若立柱跟隨偏移則還會影響立柱間距或立柱的受力。
6.下放鋼筋籠時嚴禁晃動過大,應平穩、垂直、緩慢進行,以免鋼筋籠碰撞孔壁,導致孔壁局部坍塌,坍土掉入孔底,使孔底沉淀過厚。 若孔底沉淀過厚,應進行二次清孔。若孔底沉淀厚度仍達不到要求,則要將鋼筋籠提出孔井,重新下鉆頭鉆動、清孔。
7.下放鋼筋籠后應準確控制鋼筋籠頂高程。安裝完后應固定好鋼筋籠防其下沉,或下放鋼筋籠前在鋼筋籠頂焊幾條計算好長度的鋼筋吊鉤,下放后吊鉤掛在護筒頂或孔頂工字梁上。
如果鋼筋籠頂高程不正確或鋼筋籠下沉,可能使樁基頂留鋼筋偏短,使其與立柱鋼筋的焊接長度不夠,或深入承臺內的錨固鋼筋長度不夠,嚴重影響樁基的傳力效果及橋梁結構的安全性。此時,一般應將樁頭部分混凝土鑿除,按規范規定將鋼筋焊接接長,再裝模澆注被鑿除的樁身混凝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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